等到开始讨论案情,常总跟他们诉苦,说:“这个项目就是从一个想法开始的,我一听就看好,找人写了剧本。那时候都不信,一个个地去说服他们投钱。好了,现在票房爆了,反过来跟我打官司。那行啊,打啊。我算是看透了,人就是这个样子,关系不好的不能合作,关系太好的也不能合作。想想真是,伤心了,没意思……你说我做电影为了什么呀?我水洗煤生意干得好好的,是在别处挣不到这个钱么?还不就是出于对电影的热爱嚒?!”
“水洗煤”,解释了言谨最初的疑惑,但“热爱”这个词,又让她提醒自己不能以貌取人。
但稍后说到协议细节,更让她一头雾水。
常总的影视公司作为项目方,和几个合作方单独签订投资协议。电影拍成了,上映挣了钱。分账的时候各方都有各方的算法,谁都不服谁。于是,几个合作方起诉了常总的公司,主张自己的份额。这时候再把那些协议拿出来,分开看都没什么问题,搁在一起就不对了。
“常总,这些投资协议互斥了吧,几个投资方分账的比例加一起已经超过 100了……”言谨对电脑做着记录,还觉得自己挺机灵的,一下就找到了问题的关键,这些合作协议从一开始就有问题,且不提常总公司自留的利润,多出来的这部分谁出呢?
公司的法务总监也在旁边坐着,当时面色就不大好看。
庄明亮赶紧看她一眼,还是叫她闭嘴的意思。
所幸常总没觉得被冒犯,说:“这个不重要,总归是我这里让一点,就是大家一起分总票房嘛。”
庄明亮委婉道:“虽然不是一起签的协议,但每一方的协议条款还是得保持一致性,总体上协调哈。要是您当时叫我来看一眼就好了,投资的数额和方式、成本回收的顺序、利润分配的比例、时间细节等等都得写进协议里,避免纠纷。”
常总说:“那时候是谈合作,讲的就是一个志同道合,又不是打官司,咱们不是欧美国家,不可能动不动就叫律师。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我就让我公司的法务拟的合同,一样都是学法律的嘛。”
庄明亮跟着嗯嗯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