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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令一出,全天下百姓自然感念建平帝的大恩大德,毕竟这好处是实实在在落到头上的,那些没有说了人家的儿女,也不用因着要赶国丧的期限,随便找个人娶了嫁了,可以多考察,挑挑。

叶峥也觉得好,比大赦天下好,凭什么因着换了皇帝,那些好人家的儿女要匆匆嫁娶了,有的因着没得选,要嫁给瘸腿的,歪嘴斜眼的,或者等过几年大了,直接配给人品更次的,而作奸犯科的却可以直接被放出来,连服刑都不用了,那岂不是损了好人的利益,肥了那些坏的了么,再说,民间一下子多了那么些牢狱里出来的坏蛋,江洋大盗什么的,也不利于社会治安。

至于建平帝说的服丧三年么……

众所周知,服丧期间不能华服美食,不能饮酒吃宴,不能寻欢作乐,也不能探访亲友,第一条建平帝是皇帝,就说龙袍好了,精致得还了得?龙袍要是不算华服,普天下还有什么算?另有冠冕上的一溜儿珊瑚珠也是红的,光就这第一条素服就做不到,就更不用说后头的了。

再有不能饮宴吃酒。

皇帝犒赏大臣,手段之一就是设宫宴邀请臣子参与,这一条若扎扎实实执行了,到底是剥夺了皇帝权利还是剥夺了大臣的好处也两说,至于第三条不能寻欢作乐,虽然建平帝尚未登基就已经有三子四女七个孩子了,但为国家繁衍子嗣那就是皇帝的责任,谁还嫌皇帝孩子多呢,那么些新鲜送进宫的女孩子哪一个不是家里有背景的,不让皇帝光顾后宫,这些女孩子怎么怀孕?怎么为家中带来荣光和希望?不妥,甚是不妥,这条建平帝本人没意见,但底下大臣都不同意。

四条里三条都不行了,最后一条探访亲友,对皇帝来说也是形同虚设的,还能叫皇帝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年不理朝政?那不完犊子了么。

于是,朝臣们齐齐上书:皇上您对先皇的孝心举国皆知,您就是那盖了章的天字第一号大孝子,但是为了国家大事和长远大计,您可千万不能服丧三年啊……最多服丧三天。

建平帝接过折子看了看,表示不为所动,御笔朱批驳回:说了守孝三年就是三年,少一天一刻也不行。

臣子继续上书:圣上您的孝心感天动地,但是治国理政离不开您呐,请您为了我们臣子和天万千百姓着想,就服丧三天吧……

言下之意多一天也耽误事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