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的时候,我们刚来港岛这边,饭都吃不饱,要去工地做工才行。
没想到一年以后,都成这些小混混的偶像了,随便吃个饭都能听到自己的名号。”
林耀坐在汽车后座上,满是唏嘘的和刀仔说道。
刀仔开着车,头也不回的应道:“不止是旺角,整个油尖旺区的小混混们谁不把您当偶像。
别说我们群星社的,就是洪兴的马仔也对您敬佩不已,经常有崇拜您威名的人,从其他社团过档来我们这边。”
“有没有这么厉害啊?”
林耀反问着,多少有些不信。
“有啊,而且还不止呢。
您在旺角短短一年,秋风扫落叶一般打下半个旺角,别说下面的小混混了,就是其他堂口的堂主们,听到你的名字都要咽口吐沫。
我上次听陈永仁说,好多经常在咱们酒吧出入的小太妹,来酒吧不是为了喝酒唱歌,而是冲着你来的。
私底下还有人开盘口,赌谁能被你看中爬上你的床呢。”
刀仔抬头看了眼后视镜,乐道:“耀哥,可惜你不去酒吧,这些人打错主意了。”
“太夸张了。”
林耀笑着摆了摆手,并没有顺着话题继续说下去。
他的层次,已经脱离了小混混的水准,整天喝酒泡吧的层次。
搂着两个小太妹,点一杯啤酒,随着音乐在舞池内乱晃,借机卡个油,这种玩法太低端了。
他这样玩会被人笑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