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确实是用了我童年的幻想来写路明非,只是动笔的时候我的审美已经变了,所以诺诺小御姐穿着套裙高跟鞋和成熟的紫色丝袜。
很遗憾这位穿连体作战服的伟大女性并未如期的到来,也许她在茫茫宇宙的高速公路上塞车了吧……直到今天我还蛮期待她的,希望她送来我的那身连体作战服的时候,我还不至于发胖臃肿穿不下去。
二十岁到二十六岁的理想是成为新兴企业家,我开始喜欢商务人士的格调,坐着头等舱往来穿梭,入住每个城市最豪华的酒店,每分钟都在忙碌,接起电话永远是“serena,我正在和shirly开一个很重要的会,跟陈先生的约见请帮我延迟十五分钟,另外请帮我煮一杯特浓的蓝山,定明天最早班去曼哈顿的航班”这个调调。为了这个理想我研究各种奢侈品,观看所谓“美国ba必看”的“学徒”节目,努力提升我的英语聊天水准,给自己购买了正装和意大利皮鞋。
这段时间的修炼帮我认清了世界上各种装逼犯,每天他们在我面前说起他们名叫shirly或serena的美女助理时我就开始暗自发笑,如果他告诉我他只喝某个特定产区的巴西或者蓝山咖啡我就会起身要求去洗手间,否则我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如果他告诉我说他最近厌烦了总飞美国,西北航空的头等舱服务真是太差劲了……我可能就会忍不住协助他把这个牛逼吹的越来越大,比如向他热情地推荐新航a380的双人平躺套房,并严肃地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个小产区的咖啡才是咖啡的精髓,我一次性地采购了它10%的产量,等等。
协助别人装逼看着他频频点头是一个很欢乐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曾经就是这样的装逼犯。
如今我的理想全都破灭了,我成了一个作家。白天疲于奔命地开会,晚上疲于奔命地写作,我有了很高的销量,但读者们在网上对我喊打喊杀抱怨我写的太慢了。
我有些疲倦了,但我喜欢这件事,我因为写作获得了荣誉,我也因为写作解释了朋友,我曾经在新书的发布会上接受万种欢呼,也曾在数额巨大的合同上签字落笔。
当然最有乐趣的是写书嘲笑三十岁之前的自己,也缅怀三十岁之前的自己。因为三十岁之前我那些浪漫不靠谱的理想,我才有今天的自己。
你永远不会知道人生会给你什么,但永远都不要放弃理想。
the teral
公司搬了办公室,我于是改乘地铁上班。
我喜欢乘地铁,这时候我可以名正言顺地浪费时间胡思乱想。
我的小说有一般是在地铁上构思的。铁轨隔着一层在你脚下轰然作响,你知道你正轰轰烈烈地去向远方,这种感觉像极了你在灵魂爆发的时候写小说。那是不可抑制的冲动,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带着你顶着疾风逆雨一直向前向前向前,你可以一夜写完三万字,笔记本前整齐地放着啤酒罐,你写下“the end”,你看见朝阳,你觉得眼睛湿润。
我也喜欢火车,对于慢车尤其有怨念。绿色的车厢,没空调的,可以开窗的,人很少的,很便宜的,站站都停的,椅背高挺而坚硬。《上海滩》里的冯程程就是坐着这种车去往上海,她宿命中却尚未谋面的许文强在车站等她,非常有感觉。冯程程在火车上,拿着一本《家》,后来许文强被乱枪打死,冯程程拿着这本书去了。而我小时候读这本书觉得很枯燥很不耐烦,很多年后我和朋友在后海八九,忽然《新京报》的朋友来电话说巴金先生去世了,我忽然想到了《家》,发觉很多东西好像一下子就有点明白了,于是觉得悲凉。
我想我坐着一趟去远方的慢车而不读书,只是漫无边际地想很多人很多事,有些是我喜欢的,有些是我讨厌的,有些是让我欢喜的,有些是让我悲伤的。我把他们编进故事里,像是把无数的皮影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有一出皮影戏。我可以横占一排座位迎风眺望远方,远方的山青了水绿了油菜黄了橘子花开。我在每站下去买一点当地的特产,呼吸新鲜空气,有符离集的烧鸡、绵阳的鞋底饼和一咬满是油的鸡仔饼……一路吃吃吃……
我有个朋友,当年大学时候坐着这样的慢车去壳四川。他发誓每过一站都要品尝的啤酒,品评优劣,就这么漫漫扬扬地去向天府之国。这个构思很是宏大,我深敬佩之。后来互联网兴盛,有一段时间论坛里无数闲人讨论中国各地的女人哪里好看和多么好看,很有乘一辆羊车横行于地图上,羊车一停立马下车宠幸之的霸气。司马炎还只是在他的后宫里做了一个小试点,和网络时代的精英们不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