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远嘛,区区14公里嘛,如果是时速280公里每小时的法拉利跑车,只需要3分钟就开到了哟。3分钟哟!
当然如果对步行速度每小时3公里的我来说,需要走大约4小时又40分钟,这还是在我能够保持匀速,不会因为没有吃饭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中途由步行变爬行的基础上哦。
上帝啊,你为什么要这么折磨我?
好吧,我也不抱怨了,为了今晚还能回家睡觉,而不会露宿在街头某个地方,我走吧,走吧。
我走啊走,走啊走,天黑了,脚也越来越不像我自己的了。走了大约3个小时之后,我终于回到了城区,周围的饭馆里飘出阵阵饭香,我好饿啊!
而且,脚越来越重,我觉得我随时有可能横尸马路。哦耶,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明天我就能实现上本地报纸这条愿望了哟。
天啦,给我写人生剧本的天神纯粹是出来搞笑的吧!
“卜卜!是卜卜耶!”就在我万念俱灰、仅靠求生的意志在勉强爬行的时刻,我听到了那个把我丢上电车的恶魔小白的声音。
我抬头,果然是小白和一脸焦急的小黑。
虽然他们是恶魔,我现在的一切都是他们造成的,但看到他们的刹那,我有想哭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