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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夏放下行李,盯着这本书,踌躇了半天,还是翻开了第一页。

“我的孩子昨天去世了——为挽救这个幼小娇嫩的生命,我同死神足足搏斗了三天三夜。他得了流感,可怜的身子烧得滚烫……”

渐渐的,韦夏被吸引了,菲尔·杰克逊吩咐给他的事情让他清理出了脑袋,他就想安安静静地看这本书。

“那一天,那--刻,我整个地、永远地爱上你的那-一天、那一刻,现在我还记得清清楚楚。我和一个女同学散了一会儿步,就站在大街口闲聊。这时开来一辆小汽车,车一停我们两人差点撞个满怀”

韦夏发现,13岁的小女孩爱上别人居然只需要一个瞬间。

大部分的女人都太感性了,为一个心存好感的男性沉沦似乎只是瞬间的事,反观伊莲·特洛维斯,她倒是理智得让人不敢对她产生任何“今晚和她会有好事发生”的期待。

韦夏用轻快的速度一口气读完了并不厚的书。

和《拿破仑传》比起来,它的内容太薄,而且没什么值得他做笔记的地方,因为这就是一个暗恋人临死前的道白,顺着优美的语言文字读下去就对了。

现在他仔细回想起来,整个构成的前提,就是卑微。一个清贫无名的女子爱上一位风华正茂的作家,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差距悬殊的,且不说这女子对于男子才华、相貌的倾慕,即使这女子自己,也会对自己的家世生活等等产生一种与生俱来的自卑感。

自卑,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弱者的自我保护,是对自己的开脱辩护,甚至是一种武器。只是这武器是一把双刃剑,伤人伤己,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这显然是弱者们的最后一搏,以同归于尽为终极目标,于是便有了那封来信。

韦夏并不认可那个女人的做法,如果他喜欢某个人的话,别说憋在心里十几年,他在发现自己心意后的一周内就会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想法,接下来便展开攻势,还憋他个十几年?

最关键的问题来了。

杰克逊让他看这本书的用意是?

结合篮球的话,是要他像这个自卑的女人一样,默默地奉献出自己的爱,直到最后一刻再爆发出来?

再考虑到他的角色,杰克逊是希望他无声地奉献自我,就像以前一样?

韦夏不知道,最让他不满的是,他居然要写三千字的读后感?这不是难为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