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刚才一瞬间的失态,夕夜有点恼羞成怒:“你才是怪人吧。没见过男生带着小白兔来咖啡馆喂青菜。话说回来,门口明明写着‘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这不是宠物,是约会对象。”
夕夜不禁打了个寒颤:“快说这是冷笑话,不然我三秒钟之内就会逃走。”
“不是冷笑话。”男生故意等了三秒才解释,“大概因为我是个碍眼的灯泡,我死党的女友一直给我介绍各种各样的女人,想把我从她男友身边打发走,但是每次带来的女人都被我气跑,今天她绝望了,没带人,带来了她们寝室养的兔子。前因后果就是这样。”
“听起来挺可怜,不过仔细一想,谁让你那么挑剔。”
“我喜欢有点骨气的女人,不喜欢过分主动的脑残系。”
都是嘴上说说冠冕堂皇的话,根本没有人会以此准则左右喜好。
读高中时,喜欢的男生喜欢的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有点绕的关系。
乍看之下,那个女孩无论哪方面都不如自己,但细究起来,担任班长的她因积极主动、活泼可爱的“好个性”而广受好评——只有熟悉她如夕夜者才能看透那全是伪装。就这方面而言,夕夜觉得自己踩着风火轮都追不上。
该机灵的时候机灵,该懵懂的时候懵懂,该耍白痴的时候耍白痴,该装可爱的时候装可爱,伪装到收放自如的境界,相貌天资再平庸也能成大众情人。
夕夜不是不懂这道理,只是许多年来,依然学不会。
在这喧嚣浮躁时代,有骨气,只不过多一重束缚而已。
男生的这句话,是她当天最后的清晰记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