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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想起在酒店的那个夜晚,易禾抱着她说,会给她幸福。她笑了。她自嘲地扯着嘴角嘲笑自己。一晌贪欢,抵不过半世安稳。

她明白,她和凌蓝,只是这个叫易禾的男孩儿的一场游戏。他只是一个巧舌如簧多情的骗子。

2005年10月31日,她在博客上写,凌蓝,再见。我只是一个无家可归的病孩子。你不是,我看到你,就明白,你还有锦绣生活。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2006年1月1日,她从易禾就读的大学的教学楼上跳下来。忘记了我们彼此温暖的岁月。她说,易禾只是一个贪玩的孩子,可是,他也是世上最狡诈的男子,他明白,白玫瑰如凌蓝,太孤傲。红玫瑰如叶紫,太妖冶。只有黄玫瑰,如自己身边的女友,才能安稳地常伴身边。

不是所有的南方都叫温暖

带着伤痛回到当初背叛的城市,唯一收容我的却是自己的影子——题记

〔1〕

我不喜欢岭南镇,并不是因为这里的矿山埋葬了我的父亲。而是讨厌这里沙尘,这里一年四季都刮着凛冽的风,吹起漫天沙尘,落得人灰头土脸。

哪个城市没有沙尘。杨琳说。

南方啊。南方四季如春,有湿润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我矫情地形容。

得了吧,沈惊蛰,你是想去找你那水性扬花的妈吧。杨琳一针见血地接道。

我耸了下肩,并不跟她计较。

对南方的向往,确实是从母亲的口里开始的,她喜欢南方,喜欢到在我十岁那年她义无反顾地跟着一个南方男人离开了岭南镇。

镇上人说其实那个男人是她的老相好,只因为当时母亲未婚先孕,男人没钱,便跑了,后来男人赚了钱。便回头打听她的消息,在一个深夜千方百计地把她接走了。他希望母亲帮他生一个儿子接管生意,所以,我这个拖油瓶便被遗弃了。

其实这是一个很俗套的故事。但是,我并不恨母亲,因为我一直坚信,她不会遗弃我这个她曾视若珍宝的女儿,她肯定是去南方等我了,等我长大去找她。她走的时候,也一定万般不舍,一步一回头,眼泪掉落。

当然,我不恨母亲,还有个重大的原因就是,我的父亲,他是个傻子。说话都说不清,只会咿咿呀呀地怪叫,他在岭南镇的山上砸石头,每个月只回家一次,赚取微薄的劳务费养家糊口。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都是我的噩梦,经常会有小朋友在我身后起哄,傻子的女儿,傻子的女儿。即使我穿着妈妈给我fèng制的漂亮的裙子,聪明伶俐,每次都考第一,却依旧不能摆脱这个名号。

所以,从小对于陌生并不亲近的他,我都有一种冷漠的隔我阂。

母亲跟人私奔后,我又落了一个新名号,野种。他们都说我不是父亲亲生的,不然怎么会这么聪慧,没有一点像父亲。

十岁的我已经不像当年一样好欺负了,我站在同龄人中尤其显个头,谁说我半句不好,我就会张牙舞爪地挥着拳头冲上去。

但在深夜里,我还是会从梦里惊醒,我问奶奶,我真的是野种吗?

奶奶一把把我搂到怀里,抹着眼泪,不停地重复,你是我们老沈家的孩子,使我们老沈家的,我们老沈家只有你这一个孩子。

同龄的杨琳显然比我成熟多了,她听了我的话,不屑地说,无事生非是那群长舌妇最大的本领。

杨琳是我在镇上唯一的朋友。她从小无父无母,吃百家饭长大。长大后,便在镇上唯一一家舞厅当陪舞,天天为了一点微薄的薪水,对着那些把手伸进她柔软身躯企图占她便宜的无耻男人强颜欢笑。

但面对这个糜烂的小镇,杨琳早已学会了百毒不侵。她经常手指夹着烟,不在乎地说,老娘总有一天一定会走出这个破地方!如果让老娘一日龙抬头,定要将这江山水倒流!

我不知道杨琳是从哪个庸俗的古装剧里,学得这样一句烂俗的,她却自以为很有文化的台词。但她说这话时,总会抽一口烟,然后眼睛微眯,烟雾便成环状从她嘴里袅袅飘出,显得特别有气势。

现在回想起来,其实,十六岁的杨琳,已经有了风情万种的端倪。

或许这就是镇上那些女人不喜欢她的原因,她们老公经常会结伴去舞厅,很多时候,他们只为了同杨琳跳一支舞。她们在自己老公面前唯唯诺诺,便把怒气撒到杨琳的身上,她们骂杨琳是天生贱胚子,狐狸精。

有时候刻薄的语言,常常像把锋利的匕首,将我们的童年刺得鲜血直流。

一个野种,一个狐狸精。谁曾想过天真的孩子有什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