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口气说完,我背了身止不住笑,打趣说你真了解你女朋友。他呵呵地笑,这些,都是她事先已交代好的。
我挑了思薇雅的一款浅绿色内衣递过去,这是今季较流行的色彩了。他也不检视,便让我包起来,付了款。匆匆要走。
到门口,他顿住,回过身指着墙角的音响问,这歌,谁唱的。
我说阿桑,阿桑的,一直很安静。
他点头,哦,阿桑,那你叫什么名字。我错愕,觉得这男子恍惚得不似常人,但我依然细声回答,秦洛衣。
他嘴角浮起一丝笑,好听的名字,他说,然后便提了购物袋离开。剩我兀自,在轻灵的音乐声里怔忡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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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宝贝狗是纯种的博美,价格不昂贵。有浅咖啡色的毛,茸茸的,跑起来像滚着的球。我在狗市无意间与之一见钟情,便带回家抚养。三个月,它便成了我的至宝。我唤它flower,flower。孙逸听着说太俗气,我说我偏喜欢。他拗不过,便任由我抱着我的flower将他冷落。
孙逸是我的男友。我们的见面方式很传统,由双方的家长陪同,在餐厅吃了一次饭,他便对此次的相亲满意之极。
我亦不忍扫了两家老人的兴致,便开始同孙逸不咸不淡地交往。一来二去,发现此君优点甚多,将就便成了习惯,越发亲昵。
两个星期过后,那男子再次出现在我宝蓝色的巴掌地。这次他不穿西装,而是线条简单的休闲裤,上身一件纯白t恤,像深海的一尾鱼,去了屋子里的不少枯燥。
他见我,笑着问你怎么不放音乐了。神态间已没有初时的局促。我耸肩,去角落打开音响。仍旧是之前曾停留的,一直很安静。
我说你喜欢这歌吗,他点头。然后他说我女朋友不喜欢上次的那件,她要粉色,像桃花那样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