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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聚能卫星同样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这两部分就是大头了。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出去以后,肯定要源源不断的支付技术专利费,奕星内部一直都在讨论着。

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定额的支付,一种是销售分成的支付。

多数人倾向于后者。

因为销售分成就直接和无限动力公司的业绩挂钩,同时也不会因为大额的专利费,拖累无限动力公司的发展。

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就在于卖的多、付的多,卖的少、付的少。

另外,一个焦点就是聚能卫星的使用问题。

这方面倒是争议不大。

奕星无限动力拆分已经确定,内部组建了个团队,专门负责和奕星科技谈判,他们把太阳能传输动力的使用,分成了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原有卫星的使用,使用费用价格大概是,二十万千瓦转化能量传输,每一年支付一亿人民币。

后续的合同重新签订,价格上涨一倍以上,差不多每一台聚能卫星,每一年支付两亿人民币的使用费。

这个价格可以让奕星科技在七年左右的时间,收回发射聚能卫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让奕星科技,对于发射的聚能卫星拥有独立运营权。

比如,最新发射的聚能卫星,所传输的太阳能,可以租借给奕星无限动力公司,也可以租借给其他公司。

这样一来,奕星无限动力公司,就成为了完全自主运营的公司,而不是依靠奕星科技运营的公司。

自主运营的公司才能够完成上市,后续的发展才能够自主负责。